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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生党员发展暂行办法

根据潍坊学院党委《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的文件要求。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切实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结合体育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思想积极上进,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师生中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模范遵守校规校纪,三学期内无违纪处分。

三、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并取得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合格证。

四、是团支部的优良分子,已被评选为红星共青团员。

五、学习成绩优良,近三学期无不及格现象。

六、班级投票过半数,经团支部、辅导员按照11.5的比例推荐至学生党支部,经学生党支部研究后,按照11的比例报党总支审定。审定通过后,公示一周,报学校党委批准。

 

 

体育学院学生党支部

2010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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