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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学生学习纪律及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严格学生学习纪律,加强日常考勤管理,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体育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应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文明大学生。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参加各项教学活动。各级领导和广大教师应当对学生严格要求,加强管理,倡导“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树立良好学风。

二、严格请假制度。如有病或有事,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学生请病假应当持有医院诊断证明。请假三天以内的,由辅导员办公室审批;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周的由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审批;超过两周的由学生处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长审批。如遇突发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前请假者,应当及时持有关证明补假。学生请病假、事假,期满后应当向批准人或者单位销假。

三、坚持课堂考勤制度。课堂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在课代表或者班干部的协助下进行。一学期一门课程累计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时数的1/3者或者有1/3作业未完成者,取消其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擅自缺课者,由任课教师和所在学院给予批评教育,并根据情节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四、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不得旷课、迟到和早退;上课时不得随意出入教室或做其他任何影响课堂秩序的行为。违反课堂纪律者,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或者情节严重者,学院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五、学生应当按时完成作业,参加教师指定的讨论、实验和训练,阅读指定的参考书,参加平时组织的各种测验。未达到任课教师所提出的要求者,应当在其平时成绩中酌情扣分。

六、学生应当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学生必须准时参加考试。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需事前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擅自缺考、违反考场纪律或者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的考试成绩以“0”分计,取消其学年评优评奖资格,并视其情节及态度,依据《潍坊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细则》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体育学院

20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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