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方案  
 
2010-05-13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共青团省委有关开展全省千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通知要求,吸引广大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增强广大青少年身体健康素质,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机构。为保证该项活动顺利实施,经研究,学校成立潍坊学院阳光体育运动领导组。
组  长: 王清明
副组长: 王忠山   许美坤   李学军   杜建国   国  华
              周  颖   澹凡忠
成  员: 王  健   王林同   王春娥   王效忠   王家忠
卢运山   曲振国   刘永胜   李瑞民   何  丽   杨文亭
陈子夫   陈子文   范成祥   郑兆聚   孟祥亭   房成献
姚秀琦   耿建民   郭  伟   郭顺敏   逯怀新   董  健
管延俊   窦  青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杜建国兼任。
      第二条 “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对象是我校全体学生,目标是全面提高我校大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
      第三条  广泛宣传,大力动员,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媒介,传播健康理念,掀起阳光体育运动热潮,形成群众性体育锻炼的良好风气。
      第四条  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体育课时的规定,开足上好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课时。一、二年级每周要保证2个学时,各年级均可参加体育选修课。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等部门颁布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年对学生体质健康进行测试。测试成绩达标者,方可参与优秀学生及奖学金评选;测试成绩不合格者,按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处理。
       第六条  校团委、学生处要大力抓好早操锻炼,学生辅导员、团总支、学生会要配合做好督导工作,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和锻炼习惯。
      第七条  大力倡导和推行课外体育活动锻炼,增设形式多样、新颖有趣的体育锻炼内容。课外活动要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并形成制度,各单位不得随意挤占学生课外活动时间。学校每年举办全校性的田径运动会,并根据每学期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和开展学生喜闻乐见、富于特色的体育竞赛项目。
      第八条  体育学院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向学生开放体育场馆和借用体育器材。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对参与课外体育活动辅导的体育教师要承认其劳动付出,合理计算工作量。
      第九条  学校要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配备目录》文件精神,积极创建体育锻炼平台,增加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逐渐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体育锻炼需求。
      第十条  鼓励学生成立各种体育健身俱乐部和体育协会、社团。校体委、学生处、团委、体育部、学生会要大力扶持,支持学生开展特色各异、形式活泼的体育竞赛,争取做到“人人有项目、班班有团队、周周有安排、月月有比赛”。学生成立的体育协会或社团要按照学校有关程序办理,并到校体委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我校每位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至少学会或掌握2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为调动广大同学锻炼身体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学校鼓励各学院经常举办各种类型的体育竞赛,竞赛前三天应将竞赛规程及相关材料送交校体委办公室备案。如需体育教师进行辅导或有器材、场地等方面需求,可向公共体育教研部提出申请。学生参加本学院组织的体育活动,由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后,可获得相应的课外体育锻炼分数。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全校学生体育工作网络,由校体委、体育学院牵头,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本学院学生体育工作负责人。各学院每年年初、年终向校体委办公室报送当年学院学生体育工作计划及总结。
      第十三条  学校每两年召开一次学生体育工作会议,评选出“学生体育工作先进单位”并进行表彰和奖励。各学院参加全校统一组织的体育活动和自行组织体育活动的情况将作为评选“学生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条  建立并逐步完善各项相关规章制度,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阳光体育运动”健康有序进行。各学院要成立“阳光体育运动”领导小组,并将名单及时上报校体委办公室,要有计划的开展各种形式的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将学生的体质健康当作大事认真抓好,将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  对体育设施定期维护,并制订出切实有效的预案。督促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尽最大可能防止体育锻炼中的意外伤害事故。
     第十六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校体委。
 
 
 
             潍坊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2007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