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1)105 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我院本学期大学外语统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为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要求,学院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由王守伦任组长,澹凡忠、王勇任副组长,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同时,省考试院市招办将派巡视员检查、指导考试工作。
二、考试时间
语种级别 | 考试日期时间 |
英语四级 | 12月17日(周六) 9:00—11:20 |
英语六级 | 12月17日(周六)15:00—17:20 |
三、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考场分布在3、6、7、8号教学楼,设置情况如下(请各学院及时张贴公布,并提醒考生确认考场地点):
语种级别 | 语言级别代码 | 起止考场号 | 考场个数 | 考场地点 |
英语四级 | 1 | 001—041 | 41 | 3号教学楼(至善楼) |
英语四级 | 1 | 042—083 | 42 | 6号教学楼(致远楼) |
英语四级 | 1 | 084—143 | 60 | 7号教学楼(天一楼) |
英语四级 | 1 | 144—227 | 84 | 8号教学楼(人合楼) |
英语六级 | 2 | 001—041 | 41 | 3号教学楼 |
英语六级 | 2 | 042—127 | 86 | 8号教学楼 |
注:四级具体考场所在教室号考前1天约17:00在各教学楼前张贴公布
学校代码:37171 校区代码:1
四、监考员安排
教务处统一组织安排监考员,具体组织要求另行通知。本次考试规模很大,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积极配合。考试监考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教学任务,各监考教师要认真对待,认真学习考务培训材料,CET监考员守则,熟悉考试程序和要求(考试科目不同,考试程序也不同),切实履行职责,避免出错,若出现较大失误,按教学事故处理。
考务会时间:12月15日(周四)下午4:20;地点:参加监考所在教学楼的考务办(各部门监考报名时,由教务处通知所在教学楼及考务办,也请及时询问)。各教学单位要提醒所有监考教师准时参加考务会及监考,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须提前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单位找人代替,并通知教务处。
五、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英语四级、六级听力均用调频台播放,具体工作由外语学院负责,请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考生考试用收音机自备,并用耳机收听,严禁不用耳机,影响他人。从考试前1小时开始,学校调频台将播放统一信号,以便调试收音机。四级循环播放如下信息:潍坊学院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听力调频台,请考生注意调试。六级循环播放如下信息:潍坊学院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听力调频台,请考生注意调试(英语四级上午8:00—10:00,英语六级下午2:00—4:00一直播放调试信息)。
2、各学院要提前通知考生一律持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考生必须于考前将所有证件办理好,三证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准参加考试。考生因证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能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监考人员要根据各考场配发的考生相片存根认真查验、核对证件,严格考试纪律,杜绝作弊现象。凡是教务处组织的考试,没有准考证或身份证的一律不准入场,没有学生证的必须提前到所在学院开好证明,辅导员签字,贴照片并在照片上压盖学院公章,并在考试前到考务办公室审核开证明,没有学院证明的原则上不准入场。
3、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学生的考前教育工作,要求学生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对于违纪作弊者,将按教育厅和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严禁考生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考场,如果考生带任何通讯设备进入考区,将按违纪处理,如果使用,将按作弊处理。考试时,巡视员将使用探测仪检查手机等通讯工具,无论是否开机使用,一经发现都将收缴,严禁使用无线发射等高科技手段作弊,考试过程中将配备专用探测仪进行检测,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各学院要组织考生认真学习《考生守则》,要按考试要求,认真填涂答题卡等。若不按要求答题,造成成绩差错等,由考生个人负责。
5、考生提前20分钟入场。
6、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经研究决定,考试过程中教学楼封闭,各教学楼具体封楼时间如下,请各学院提前做好调课等安排:
教学楼 | 封楼时间 |
6、7号教学楼 | 12月16日(周五)下午5:30至12月17日(周六)上午12:30 |
3、8号教学楼 | 12月16日(周五)下午5:30至12月17日(周六)下午6:00 |
7、各有关学院必须要求学生将各自物品全部带走。
8、本次考试我院设举报电话:8785170
9、友情提示:近期接省考试院通知,有骗子通过各种途径出售假答案非法牟利,请考生不要心存侥幸,以免上当受骗,考试须凭实力,诚信应考,请同学们不要寻找所谓捷径,更不要违纪作弊,后悔莫及。与其费尽心机上当,不如集中精力备考。
附件1:CET考生守则
附件2:CET监考员守则
附件3:英语四级考试监考操作规程(英语六级、小语种参照相应规程执行)
教务处
2011年12月12日
附件1
CET考生守则
一、 按照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的要求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
二、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午8:45开始,下午2:45开始)入场,入场开始15分钟后(即上午9:00,下午3:00)后,禁止入场。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学生证和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核验,并按要求在考场座位表上签名。
三、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铅笔(涂答题卡用)、黑色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
四、入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五、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答题卡一律无效。
六、在考试结束前禁止提前退场。
七、必须严格按要求做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签字笔做答,填涂信息点时只能用铅笔(2B)涂黑。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一律无效。
八、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九、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者,取消考试成绩并按校纪校规处理。
十、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要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纸等离开考场。
十一、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进行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