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的意见  
 
2022-04-22
 

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推进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健全完善《潍坊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规程》,  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从源头上保持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 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现就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发展党员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近年来,全校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落实上级有关要求,严格标准条件和发展程序,保证了发展党员 工作的总体质量。但是,少数学生党员发展过程中,仍存在流程 不规范、标准要求不高、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因此,必须高度 重视,深刻认识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严格程序、规范发展, 把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教师和大学生吸收到党内来,不断为党的 肌体补充新鲜血液,保持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进一步增强党组 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把真学真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发展党员的根本政治标准,决不能降格以求。党组织应全面考察发展对象一贯表现,具体了解其政治历史表现,掌握遵守政治纪律、  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法律法规等情况,确保发展党员政治合格。 建立负面清单,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发展入党:不信仰马克思主义,笃信宗教、热衷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邪教的;是非观念淡薄, 在涉及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等原则问题的政治挑衅面前态度暧昧、消极躲避的;政治立场不坚定,抵制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或不执行党组织的决定,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有其他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入党动机不纯、功利思想严重,一心想借入党捞好处的;对群众缺乏感情,为师生服务意识不强,个人利益至上的;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担当不作为,不讲诚信,带头作用发挥不够,体现不出先进性的; 道德品行不端,所作所为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师德师风和 大学生行为准则的;违反信访有关规定,组织、参与或煽动、教 唆他人进行违规活动且屡教不改的;存在涉黑涉恶情形或霸痞行 为的;因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的,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正在 执行刑罚的;受开除党籍处分不满 5 年的以及其他不符合入党的情形。

三、精准制定执行发展党员计划。每学期初,组织部依托各中层单位党组织,自下而上了解掌握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的具体情况,全面掌握数量、结构、分布等基本情况和变化趋势,编制下达本学期发展党员计划。落实学校优化教师“双培养”机制实施方案,注重从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发展教师党员实行计划单列。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先进典型如申请入党, 可不受发展计划限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高质量做好各环节工作;学生党支部还应充分考虑期末考试时间、毕业时间等情况,防止赶进度,搞突击发展。

四、严格履行发展党员规定程序。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发 展党员工作细则》,严格落实《潍坊学院发展党员工作规程》,坚  决杜绝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走形式。党支部要在主要活动 场所悬挂《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研究发展党员有关事项时,认真搞好学习对照,严格按规定办事。认真落实《潍坊学院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各党总支党委对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程把关指导,在党支部召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会议时, 派员到会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五、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入党愿望强,思想作风正,工作认真积极、成绩突出, 有一定群众基础的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学生近一学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应不低于本专业(班级50%,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并由所在学院党总支作出情况说明;教职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党员推荐和群团推优同意推荐人数均超过应听取意见人数的半数以上。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考察和实践锻炼,通过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与主题党日活动、列席组织生活会、分配一定社会工作等方式, 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端正入党动机。各级党组织注重保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适度规模,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考察,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党总支(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指导党支部及时调整不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对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心得体会等照抄照搬甚至由他人代写的,对党组织分配工作或参加党内有关活动不积极的,对个人有关情况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对发现存在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党支部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不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要及 时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并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六、严格发展对象标准并实行部门联审。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在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标准,把综合素质作为重要考核内容, 注重考察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的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学生近两学期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应不低于本专业班级50%,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并由所在学院党总支作出情况说明;教职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党员推荐和群团推优同意推荐人数均超过应听取意见人数的半数以上。组织部对上报备案的发展对象,书面征求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以及人事、学工、教务、保卫等部门的意见。部门反馈意见应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未经部门联审或在联审征求意见过程中,发现发展对象存在不符合入党条件的情况,一律不予发展。

七、加强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 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和实践锻炼、分析讲评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考察,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端正入党动机,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给预备党员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有意识地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工作实践中经受锻炼,不断提高自己的能力素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及时了解预备党员的 思想、工作、学习和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并要求他们经常向党 组织汇报。对他们存在的缺点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帮助他们改 正。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要继续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 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的,应当在预备期内认真履行党员义 务,具备党员条件,并符合以下要求:学生预备期内学习成绩和 综合测评成绩均应不低于本专业班级50%,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并由所在学院党总支作出情况 说明;教职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支部大会党员同意人数超 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 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 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期满转为 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 会讨论通过、党总支(党委)审核、学校党委审批。

八、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出现违纪 违规行为的,各级党组织应严格把握政策、严肃对待。在申请入 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发展对象考察等环节,受到通 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取消相关资格,并责令写出书面检 讨,形成书面处理意见。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转正环节,受到通报 批评或记过及以下处分的,延长预备期;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按 期或提前解除处分重新申请入党的,经党支部培养、党总支(委)考察、组织部审查后,认定确已改过自新、表现良好、成绩 突出、具备条件的,方可纳入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九、压实全流程培养教育责任。加强对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教育培养。党支部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一个月内,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应及时同入党申请人谈话,审看入党申请书,了解其成长经历、有无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掌握其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入党态度等是否正确,是否符合入党条件等,谈话情况及时整理,形成书面记录, 签名存档备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要及时确定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明确职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培养联系人要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引导其端正入党动机;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入的意见。入党介绍人要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 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已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任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进行教育帮助。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每半年进行一 次全面考察,相关考察记录应由培养联系人亲自填写。预备党员 审批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新发展党员进行谈心谈话,并及时组织 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党支部接到报批预备党员转正批复后, 党支部书记应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十、严格落实组织员谈话制度。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委派 组织员逐一与发展对象谈话,谈话应着重考察发展对象对党的认 识、入党动机、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熟悉情况及工作、学习情况, 提出希望和要求,同时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作进一步审 查。组织员要将谈话情况及本人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认真 负责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并书面向学校党委汇 报,书面汇报材料由党委组织部留存备查。谈话中发现入党动机 不纯、隐瞒重大错误、程序违规等情况的,须及时核查处理。

十一、严格党员档案实时审查和档案管理。对转入或转出的 党员,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应审查其党员档案,重点 审查入党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对入党过程存疑的须与其入党 时所在党组织核实相关情况,坚决防止非党员借机混入党内。对 党员档案材料不齐全、发展过程有瑕疵的,应及时与党员原单位 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联系,辨别真伪,弄清原因。确属不熟悉有 关规定或工作程序出现的失误,由原单位党组织按照发展党员工 作的有关规定,补办手续和材料;无法补办的,要在其《入党志愿书》“备注”栏中注明情况和原因,相关情况须经党总支党委、  直属党支部)综合研判作出决定并形成结论性材料,报党委组织部审查备案后,存入档案。确属采取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伪造手续进入党内的,经学校党委研究后,不予承认党员身份。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组织谈话材料、公开推荐材料、公示材料、思想汇报等,存入本人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二、实行发展党员网上全程纪实公示制度。依托“灯塔一 党建在线”发展党员纪实公示系统,建立发展党员过程纪实电子 档案,党支部在严格按规定做好纸质档案材料管理的基础上,对申  请入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 备党员转正等环节进行网上全程纪实,各党总支党委)实时在 线检查把关,强化对发展党员过程的动态监控。党委组织部不定 期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检查,对发展党员的入党过程、入党条件 等进行抽查,对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十三、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全程问责、倒查追责。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每学期发展党员工作结束后集中开展一次,按照发展党员 10%的比例进行; 对巡视巡察、信访举报、调研督查中发现的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直查,并不定期通报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对在查核中发现的发展党员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责任倒查,区分具体情形, 对出现问题的党组织严肃批评教育,对负有责任的相关人员、发 展对象或党员进行问责,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十四、本意见自 2021 年 10 月 27 日起施行。学校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按本意见执行。

 

中共潍坊学院委员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