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学院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学生工作处〔2024〕81号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4 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本专科生国家和省政府奖学金实施细则》以及《潍坊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参评人员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详见《潍坊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其中,学习成绩与综合测评成绩均在专业范围内进行排名。
三、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国家奖学金在校级评审及省级评审中均实行差额评审(即两次差额评审)。各学院按照名额分配表(详见附件1)推荐校级参评学生,学校进行差额评审后将推荐名单上报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再按照1:1.1的比例差额评审,最终确定本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名单。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候选人的审核、推荐工作,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相关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民主评议等工作。相关要求详见《潍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国家和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规范》(潍院办字〔2021〕20 号)。
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潍坊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潍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国家和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规范》等文件的要求,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初评的顺序组织评审,对各评审环节严格把关,留存好评审资料。推荐名单公示要采用线下、线上方式同时进行。线下公示场所要设在显著位置,公示时间要符合规定,并及时受理监督意见。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求,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好评选工作,有差额推荐名额的学院在附件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定结果汇总表》中标注好参加差额评选的人员。
五、材料报送
1.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先报送纸质版用于审核,待审核完成后再统一报送电子版)
2.2023-2024学年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学籍专章),纸质版
3.附件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定结果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签字盖章)
4.2023-2024学年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按照附件3表中填写的获奖顺序整理),纸质版(复印件需加盖学院公章)
5.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报告,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公示情况、评审结果等内容,后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班级评议小组名单》(附件4)及《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名单》(附件5),评审报告需认定小组组长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PDF扫描版)
6.学院公示相关材料(电子版)。包括评定结果线上、线下公示时的带日期截图、照片;告知全院学生公示方式的截图或照片(图中含告知时间,告知渠道);学院监督检查的佐证材料(座谈会、访谈、调查问卷等)。
材料报送时间:9月30日上午10:00前。纸质版材料报送至大学生事务中心大厅6号窗口,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13869651146@1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要严格评审程序、严肃评审纪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奖学金评审工作,全面详细地学习传达相关制度,严格评审工作纪律,坚决杜绝挪用、截留、二次分配等违规现象的出现。
(二)公平公正,严格评审程序。各学院要严格遵循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求和评审程序,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优中择优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材料齐全、依据充分。对于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学生中经审核认定不符合相关条件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评审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三)畅通渠道,加强工作监督。坚持公示制度,保证公示时间,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如有问题反映的,及时妥善解决并做好反馈。
(四)严格规范,按时报送材料。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6)及《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示例(附件7),组织学生认真规范填写申请审批表,并对填报格式及内容进行逐一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附件:
附件1:潍坊学院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校级评审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4版)
附件3: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学院评定结果汇总表
附件5: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名单
附件6:2023-2024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附件7: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示例
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
2024年9月23日